导 师: 费兰芳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是反垄断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细致的指导规则、丰富的执法经验、有效的执法方式能够快速有效的对经营者集中作出审查决定,能有效的实施附加限制性条件、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增长。我国商务部的十年执法取得了显著成就,加上全球并购热潮飞涨,我国反垄断法的国际地位日益提升。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相关配套规则和执法经验虽然在不断完善,但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化,执法不够公开透明,还有很多地方需要不断改进。具有百年反垄断经验的美国,因其有效的联邦反托拉斯法实施机制和强有力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使其在企业合并救济立法、执法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本文比较了美国与我国适用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依据,即适用的程序和规则以及各个阶段的审查程序差异;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类型、适用考量标准以及保障措施;我国与美国对限制性条件的事后评估,并在比较基础上总结我国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建议主要包括:适用规则的更加细致和完整、执法更加透明公开化、建立对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事前事后评估机制、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合作等,以期通过这些措施更有效的适用限制性条件、提高我国商务部的执法效率,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