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夏正林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法院系统的改革在党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由各级法院再进行细化落实,主要措施集中于“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但是在落实过程中,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存在的问题凸显,也因法律规定尚未完善,受到不少的质疑。故此,需要对省级统管下法院的行政事务管理权进行明确和规制,以避免其异化以至于影响到宪法既定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监督关系,及法院内部行政化的加剧。省级统管下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运行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由于上级法院在省级统管中扮演着重要的上传下达、协同管理的作用,导致上级法院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对下级法院的领导色彩正在加强,同时体现出当前上下级法院出现利益分化。二是在人财物省级统管后,上级法院、基层法院、党委、政府之间的存在工作不衔接的情况,法院在“去地方化”的同时忽略其“地方性”。三是同一法院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权集中和扩大后,制约着自身审判权的独立行使,行政、审判一肩挑而引发的各种问题值得注意。除绪论及结论外,本文主要有四章内容:第一章主要梳理当前改革的措施及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从现实理论、传统司法观念、建国以来的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的归属上分析存在当前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三章主要从现状中得到一些启示,阐述正确处理法院与党委、政府的关系、统管中集权与分权的重要性,并分析外国法院的管理模式以供借鉴;第四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的运行进行设想,通过内部、外部设置不同机构进行职权重组、分配,同时针对相应设想提出若干配套改革措施。
关 键 词: 统管 法院 行政事务管理权 审判权 领导 监督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