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赵佩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为降低碳排放的上升趋势,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开始着手建立中国的碳交易市场体系,随后设立了7个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广东省、湖北省、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深圳。2017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这标志着我国国碳排放交易体系(CCETS)基本完成了总体设计,并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CCETS的当下,通过深入剖析碳交易试点(CCETP)对试点地区的企业的影响,尤其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以评估我国碳交易试点政策的有效性已迫在眉睫。 本研究以碳交易试点政策构造了一个准自然实验,使用了微观企业层面的9年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和倾向得分匹配法实证分析了碳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和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关系,以及该影响的迁移效应和异质性。研究结论表明:第一,碳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负向效应,而对样本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后的回归结果也显示同样的负效应。在异质性方面:a)碳交易试点政策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的影响是显著为负的,而对创新能力弱的企业的影响也为负但不显著,且两者的timeprov系数存在显著差异,表明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受政策的负向影响相比创新能力弱的企业更强。b)碳交易试点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影响是不显著的,而对国有企业的影响的显著为负的,表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受碳交易试点政策的负向作用更大,创新能力下降更为显著。 第二,碳交易试点政策对受规制企业的企业竞争力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尤其是创新能力弱的企业和民营企业,但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的竞争力的负面影响较小,且对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具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