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吴义雄
授予学位: 博士后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提出史料的三种类型,即国府档案、田野调查和自我叙述。从类型来说,前者代表国家权力和训示,中者代表知识的确定性,后者代表私人的意愿。这三者互不统属,但可以在性质上有效地区分目前所见的绝大部分史料;这些史料,又在逻辑上构成了历史的“整体”。这三类史料,天然地存在着冲突,冲突的实质是对正当性的不同解释。因此,本研究在考订基本历史事实的基础上,着重于描述“太虚-新僧”对正当性的表述;以此案例为基础,也进一步描述,从十九世纪末至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作为边缘群体的僧团确实在社会正义方面有所贡献;只不过,从效果史来看,如果要达成“太虚-新僧”的理想,那么,唯有放弃部分“僧”的原有身份和本质才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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