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高轩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现今中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关系社会和理性社会共生,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并存,各种利益关系交织,使得各种法律问题凸显。如果仅仅适用国家法作为案件的裁判习惯,便会发现诸多法律问题的解决是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其原因在于制定法的许多规则与案件纠纷“水土不服”。所幸这次民法总则的出台,习惯法作为法源写进这部中国民法典的开山之作,这是一次法律价值本土化的回归。循着这一脉络,我们会发现即使民间习惯自身存在很多弊端,但为了解决纠纷,实现和谐社会,保证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也必须重拾起一些民间规则。规则本身的取舍或许容易,但实际适用民间习惯却有难度。文章在明晰民间习惯的概念,梳理民间习惯的弊端与价值后,另辟蹊径,从公法领域与私法领域两个维度分别分析,在法律所追求的自由与正义等价值的指引下,得出民间习惯在公法领域适用或许会导致法律价值中的正义缺位的结论,并探讨得出民间习惯在司法领域适用的具体程式。更多还原
关 键 词: 民间习惯 [2414083]司法适用 [6591075]法律价值
分 类 号: [D920.4]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