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吴家清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自香港回归以后,《基本法》就成为学界首要研究对象。从内地法律传统看,《基本法》的实施和运行存在很大的不同。笔者认为需要对此作出说明和解释,而切入点,就是香港终审法院的判例,在判例中我们可以得到权威的表述,总结其价值取向。继而,笔者希望从制度和传统差别的角度,得出这种不同的来源和理由,减少两地的误解和争执。同时,“一国两制”作为处理香港事务的基本方针和最高原则,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标准,在内容上是比较粗放的,在特区的运行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发展,而且这种细化和发展应该符合“一国两制”原有的含义。基于此,本文选择香港终审法院作为切入,从判例出发,分析终审法院的法律价值取向,并且与代表中央政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比较,通过两者的释法,得出终审法院更加倾向维护个人自由,维护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并且指出,这种倾向性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一国两制”。终审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道,在基本法解释问题上协同往来,可以更加准确表达《基本法》条文的内涵,为法治政府的建设、两地司法制度的交流作出贡献。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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