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裴立新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体育学院
摘 要: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而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程度作为其自身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逐渐得到重视。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内部治理做了进一步强调明确。2016年6月7日,天津率先公布全国首个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地方标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已是必然趋势。广东省早于2015年就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旨在推进广东省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体系建设。而第一步,就是通过评估促进建设、改革,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 本文通过参与广东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体育类),以广东部分省级体育社会团体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实地考察等研究方法,从13家省级体育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发展现状出发,重点就省级体育社会团体内部治理的结构、制度、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主要结论如下: (1)体育社会团体作为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约束协调的自律组织,要形成结构合理、制度完善、运转协调、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体系,就要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制度以及建立健全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2)某种程度上,社会团体内部治理水平直接决定自身的发展前景。因此内部治理无人监管指导、组织发展缺乏规范要求等问题,都会导致体育社会团体发展缓慢、无法满足市场需要。(3)通过对13家广东省级体育社会团体内部治理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大部分社会团体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各司其职;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