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沈仲衡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虽然极大地提高了作品的传播速度,但同时也增加了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发生频率,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格局。传统著作权制度如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在解决新型著作权纠纷时弊端凸显,而著作权默示许可因其具有的灵活性和利益平衡性等特征,更加有利于走出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利益失衡的困境,在互联网环境下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已经成为一种新兴法律制度在海外广泛流行。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一直未受到立法者的重视,司法实践中也缺乏具体明确的适用标准,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亟需在立法层面上对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作出相应回应。本文尝试在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默示许可制度的起源出发,阐释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并论证构建这一制度的正当性。比较分析两大法系的相关立法与实践,并结合我国著作权默示许可的现状,进而对如何完善我国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更多还原
关 键 词: [3424985]著作权 [4777237]默示许可 正当性 制度构建
分 类 号: [D923.41]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