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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导  师: 赵克祥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普遍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以物抵债符合民事主体享有意思自治权利的精神,能够实现债的消灭,有效减低诉讼成本,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以物抵债普遍采取比较保守的态度。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以物抵债进行明文立法,虽然以物抵债在合同法、物权法、民事执行当中都有所涉及,但是大都是司法解释、部委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给予一些零散的规定,导致学者和实践界对以物抵债的界定、性质和效力的认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另一方面,以物抵债与流质契约、让与担保、代物清偿等法律制度有相似或者重合的地方,这几个法律制度都是舶来品,我国对这几个制度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审判中涉及这些制度内容时容易引起争议。同时,以物抵债可能出现虚假诉讼、显失公平等情形,会带来一些消极后果。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就是加强了对民间借贷真实关系的审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关 键 词: 以物抵债 流质契约 让与担保 代物清偿 虚假诉讼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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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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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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