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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类比法律适用——以论证理论模式为重心

导  师: 房文翠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如何对类比法律适用的裁判结果提供理性证立,一直是困扰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为了澄清该难题,有必要将其还原为如下两个问题,即恰当比较点的选择问题,和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已决相似案件的确定问题。然而,在以上两个问题背后却隐藏了价值判断客观化这一根本性难题。对于这个难题,理论界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进路共有三种。传统方法论进路试图通过各种法律解释方法来寻求客观化价值判断结论;诠释学进路则试图通过“反思平衡”来实现价值判断客观化的目标;论证理论进路则试图通过程序性论证理论来实现价值判断客观化。在上述三种研究进路中,传统方法论进路与诠释学进路这两种实质理性进路的分支都会不可避免地招致“不可证立”的责难。原因在于,现行的法律体系无法提供一套完整的、绝对的价值位阶序列,并且对于相关价值的具体内容和优位关系也难以通过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和“反思平衡”来予以确定,这样一来,裁判结果将不可避免地受制于裁判者的恣意决断。论证理论模式为价值判断客观化难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条可行性路径。藉由商谈共识基础上的程序理性和论证活动参与者之间的商谈共识,使得类比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的理性证立问题得以最终解决。

关 键 词: 价值判断客观化 实质理性 程序理性 重力公式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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