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庆新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 自清初开海贸易以来,尤其是乾隆宣布“一口通商”之后,广州十三行在对外贸易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历时一个多世纪,见证了清前期对外贸易的兴衰。在这期间行商从开始的垄断繁荣,到后期在清政府、外商的双重重压下纷纷破产,并受到清朝法律的严厉制裁,行商制度亦随之瓦解。从1760年广东行商成立“公行”开始直到1843年行商制度废止,“84年间共有47家洋行先后营业,其中37家在1771与1839年间陆续停业,平均不到两年就有一家停止营业”1。学界以往的研究认为,行商的困境主要是由于政府与有关官员的勒索以及行商本身的奢侈性消费、维持营业设施、为家人及家族支付费用以致于开支过大所造成的。从行商的收支状况来看,入不敷出确实是导致十三行制度衰落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从客观上来讲,笔者认为一项制度的实行需要法律的规范与保障才能够长久地维持,十三行制度是封建专制制度下的产物,它的产生与发展在当时的中国社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随着中外环境的变化清政府未作出有效的调整,尤其是在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上存在诸多弊端,缺乏法律的规范、保障,导致行商在不断陷入商欠的漩涡而无法自拔,最终走向灭亡。本文将从清朝的对外法律方面着手,基于对商欠案处理的分析来解释十三行制度的解体,从而说明随着环境的变化,清朝对外法律逐渐不适应于中西贸易发展中产生的问题,致使商欠问题的恶化,加重了十三行经营困难,加速了十三行制度走向末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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