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叶昌富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股权众筹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的词汇,是从美国引入的一个舶来品。对小微型企业来说,此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方式吸引力极大;对投资者来说,选择股权投资,具有低门槛、高收益的优点。在股权众筹中,投资者所面临风险的程度和投资者自身所采取的运作模式以及其自身的条件存在紧密联系,在没有外界因素的影响下,投资者为了追求低交易成本,仅仅从短期利益来考虑,导致没有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在如许的大背景下,创制投资者保护规制成为股权众筹能够在我国康健、长久成长下去的关键。从当前的研究情况看来,法学各界对这方面的关注并不多,大部分研究都是针对股权众筹的正当性问题。但是研究过程中均没有重视对投资者保护。当然,钟维等少数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对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作了研究,并且指出要将这一部分纳入到立法范畴,但是他们的研究均是以照搬国外的立法居多,没有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综上,在研究过程中,以投资者保护作为进入点,对股权众筹的法律建构作了分析研究,力争创设对投资者利好的发展氛围。此外,本篇文章还对海外的相关立法情况作了较为周全的分析,而且结合我国现实,提出了完善投资者保护的立法路径。起首,对我国股权众筹的成长近况做了说明,明确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所能够施展的作用。说明了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现阶段我国在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的法令缺失;再次,本文对美国和英国等在相关方面的立法情况进行了分析和介绍,并总结出经验教训;最后,联系我国现实,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股权众筹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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