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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查明实践的新发展及其完善——基于我国法院案例的研究

导  师: 黄亚英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随着新的法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新的司法解释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施行,以及我国涉外法律的政策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相互作用,我国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查明途径、查明内容的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等实践工作与2011年前相比,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和新发展。首先,通过2011年前后大量案例的对比与分析,围绕外国法查明的主体、外国法查明的途径、外国法内容的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的适用等方面,阐述了我国外国法查明实践中的新发展: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由当事人查明为主、法院查明为辅向法院查明为主、当事人查明为辅的新方向发展;查明的主要途径在当事人提供、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基础上,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起了区域性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平台);外国法查明内容的认定由法官自由裁定向更加严谨、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方向发展,出现了庭审辩论,驻华使节、境外媒体旁听,内容认定当庭展示等新现象;针对“外国法无法查明”大量适用中国法的问题,采取了裁判文书公开、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举措,使我国“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和处理向更加规范、更加严谨的方向发展。其次,通过2011年后大量的案例分析总结我国外国法查明实践新发展中仍然存在的现实问题:由于缺乏外交和司法协助等查明途径的完善机制,从而导致我国外国法查明途径运用不充分;由于外国法查明制度设计还不尽合理,缺乏相应的标准和细则,从而导致外国法内容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相应的督导和管理机制,从而导致涉外案件适用外国法律比例偏低等问题。最后,通过“加强涉外案件的

关 键 词: 涉外案件 外国法查明 新发展 司法实践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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