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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马克思权利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导  师: 左伟清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权利属于现代社会研究中的关切热点,它映射着人类社会思想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历史变化,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标志。立足于马克思对于人类社会三大形态的划分,本文认为权利是人类社会在以生产力变革为基础的历史背景下,通过政治国家公共强制权力所确认的,在社会交往运动过程中,符合社会整体共识的利益需求及价值追求。而权利体现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具体内容与形式,归根到底由其社会生产力和所有制的决定。现代经济社会的普遍权利体现着社会成员进入到“以物的依赖为基础人的独立性”阶段的个体解放。从根源看,它是自发分工产生各种偶然性的资本理性时代里,公共权力调节因社会主体追求物质利益和价值实现出现多元冲突的产物。经公权力实现的权利,在社会主体的积极选择行为中从潜在层面进入真实的法权形态。这样的法权权利具有自我指向性和封闭性,同时拥有对他人与社会的积极保护和消极反抗作用。马克思指出权利经近代西方“政治解放”后,在市民社会中以法权形态出现,虽有一定社会解放意义;但权利主体却存在公民与市民的“二重化”现象,封闭单子式的权利主体间因占有外物处于相互对立的紧张状态,离彻底的人类解放中的权利理想还有一定距离。他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看作是未来权利的内涵,审慎地描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权利,他反对用近代市民社会中的“权利”,表述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的生活状态,间接表达出权利形式的历史存在问题。本文认为真正彻底的普遍性权利将会完成在未来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并且体现为社会整体自由和个体自由的辩证统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解放和物质财富的极大充裕,人类个体与社会整体间的利益矛盾会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消失�

关 键 词: 权利 利益 解放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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