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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我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研究

导  师: 陈丽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作为垄断协议的一种,是指处于上游的经营者通过协议的方式规定下游交易相对人把商品转售给消费者时必须遵守其限定的价格。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有时会产生促进竞争的正面效果,但是当纵向价格垄断协议限制了竞争,就会损害最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我国乳粉生产企业、汽车企业、家电企业等多个领域都因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而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处罚,一系列的罚单引起了人们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这一行为的关注。我国现阶段的《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文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进行了规定,但相应的条文过于原则,在具体案件的认定和判决处理上存在较大分歧,达不到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制的应有效果。本文的目的是在分析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相应概念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找出我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现行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通过借鉴美国和欧盟关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立法具体措施及认定标准,针对我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提出明确性、可行性的完善建议。本文由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概念进行界定,结合垄断协议来分析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基本理论,构成要件以及类型、负面影响来了解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危害性,认识到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立法剖析及结合典型案例的分析,从法律适用及说理方面进行分析,来探究我国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现状及立法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探究是美国及欧盟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欧盟与美国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研究起步较早。欧盟采用成文法,规定了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一般禁止性规定及具体豁免的条件,还颁布了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具体细则与实

关 键 词: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律规制 认定标准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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