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秋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版权理论界对于深度链接行为的性质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因此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影响相关规范实施的实际效果。本文通过比对采用用户感知标准、服务器标准、实质呈现标准、及用户感知与服务器双重标准四种不同标准的四个案例,细致分析各个标准之下裁判的正当性及差异,认为服务器标准更符合立法本意,而技术中立原则可以平衡权利人、服务商及用户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情况下,权利人也可通过合同约定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来弥补损失。笔者同样认为,在实践已经倾向服务器标准的现状下,审判中应将重点放在举证责任及证据认定上。通过对原被告双方证据进行综合考察,适当分配双方举证责任,最终对行为做出比较客观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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