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卢汉桥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
摘 要: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而设的权力。而公权力腐败不仅阻碍公共利益的实现,还严重侵蚀执政基础。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主体,其在“八小时以外”从事与职务影响相关的活动,受私人利益干扰,存在影响“八小时以内”公权力行使的可能性。监督监督者最根本的追求是防止公权力腐败。防止公权力腐败的精髓在于防止利益冲突。广州市以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于2017年1月率先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以下皆简称《若干意见》)。本文以广州市《若干意见》在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探索为切入点,在研析该制度制定的背景、指向以及着力点的基础上,突出制度防治廉政风险理念,从国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相关案例着眼,并结合少数党政领导干部的相关案例,围绕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方面的问题,研讨在制度上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的相关行为。目前,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广州市《若干意见》在推行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需要深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监督对象自觉性仍需提升、监督主体主动性仍需加强、监督信息不对称仍需突破、监督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等等。有鉴于此,深化推行广州市《若干意见》,要扬长去短多管齐下,充分认识已有成效,直面仍需改进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内外协同效应,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监督氛围。
关 键 词: 公权力 监督监督者制度 纪检监察干部 八小时以外 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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