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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我国民事法益的侵权法保护

导  师: 张继承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文章首先对民事法益相关的概念进行了界分,讨论了权利、利益与法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对民事法益的属性进行了概括,并在此基础上对常见的民事法益类型进行了考察,分别分析了它们的成因;接着文章结合我国立法和实践情况分析了民事法益保护存在立法与司法不一致、民事法益保护不力与权利泛化等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探寻出可以完善我国民事法益侵权法保护的可行路径。民事法益具有私益性、非权利性和正当性的属性,与民事权利及一般的生活利益并非泾渭分明,三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对民事法益类型进行考察有助于根据不同法益的性质和位阶进行分类保护,以更好地协调法益保护与行动自由的对立冲突。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未明确区分民事权利和法益而将二者统一称为民事权益予以平等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则对权利和法益二者实行了实质上的差别保护,这种在立法与司法上的割裂现象客观上造成了我国民事法益侵权法保护制度的体系缺陷;另一方面,立法上的权益平等保护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合理的指引,导致实践中在法益保护陷入困境的同时加剧了权利泛化现象。因此,在立法上明确采取法益差别保护模式是妥善解决上述不足的可行思路。鉴于权利和法益背后蕴含价值地位的差异,对于侵害民事法益应该构建更加严格的归责要件。德国民法典确立的“故意背俗”和“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这两个法益侵害归责要件具有借鉴价值,然而,考虑到我国自身实情,仍有必要对个别法益如胎儿法益予以立法上的特定保护。为回应强化私益保护的社会诉求,引导法益一定程度上的扩张实有必要,与此同时对于人身法益和财产法益扩张应具体分析区别看待。更多还原

关 键 词: 民事法益 侵权法 保护 利益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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