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喻磊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公司治理一直是现代国内外企业中最为困难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早期,规范企业管理与保障利益收成,成为令企业比较头痛的难题。现如今,大股东控制董事会、与管理层勾结肆意侵害中小股东的股东权益成为公司治理的又一难题。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着严重的国有股“内部人控制”、“一股独大”等现象,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与业绩,导致了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近年来,市场上频发的虚假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舞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现象,均与公司治理分不开。2001年8月,为了改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监控失效的现状,独立董事法律制度被引入我国。2004年6月,新疆屯河独立董事、伊利股份独立董事相继被公司管理层罢免。2016年6月,万科独立董事华生在《上海证券报》上连续发表《我为什么不支持大股东意见》三篇长文,详述万科董事会决策信息和投票细节。此次事件发生后,企业界、律师界和各大媒体新闻先后对独立董事法律制度产生质疑,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引进是个失败的例子。[1]纵观社会的发展规律,我们不难发现:任何制度的成熟,都需要各方面因素的协调配合,而且都是在曲折的过程中发展壮大的。作为一种从外国引进的关于公司治理的制度,被移植到我国上市公司后,从无到有,直到现如今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我们需要真正地思考:独立董事到底该不该被引入上市公司?引入该制度,究竟是为了解决上市公司的什么问题?能否在结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制度规定进行完善和改造?鉴于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以及结合本人在上市公司证券实务管理实务工作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管理、财务等学科知识,并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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