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程雨燕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摘 要: 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刻不容缓,面对环境污染造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解决环境污染侵权赔偿问题,只靠传统的民事侵权救济和政府善后无法解决环境污染带来的大量的问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有效的分担环境污染带来的风险,有效的缓解了政府的压力。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开展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大连、沈阳等城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最终因保费高、可保范围窄、赔付率低而宣告失败。随着公民环境维权意识的觉醒,经过各方呼吁,从2007年开始,又再次恢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阻碍。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兼具商业险和公益性。因此其推广的难度也大于一般的商业保险,面临多方面的阻碍。存在着保险费率设置不合理、保险范围狭窄、产品单一,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究其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首先,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不健全,赔偿责任较轻,企业投保缺乏积极性。其次,我国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和损害评估法律制度缺失,保险费率设置不合理。再次,保险机构具体运作法律制度有待完善。急需扩大承保范围,完善承保模式,通过保险基金和再保制度分散风险。 因此,在针对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困境,有必要借鉴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的策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完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二、建立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和损害评估法律制度;三、完善保险公司具体运作法律制度。
关 键 词: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法律制度 损害赔偿 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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