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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编制与事权矛盾”的韶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问题研究

导  师: 王欧; 蓝佛安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模式起源于计划经济年代,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和完善,但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急剧增加,安全监管的工作量也不断上升,原有的安全监察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需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出现了许多实际问题。以广东省韶关市为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编制常年保持不变,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事权随着特种设备的数量日益增加,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编制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事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安全监察覆盖率偏低、安全主体责任错位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一方面,由于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无法实现全覆盖,导致一些安全隐患问题无法被及时发现和消除,因此一旦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往往成为众矢之的,成为舆论讨伐对象,甚至成为检察机关追责的对象,安全监察人员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和责任风险;另一方面,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单位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存在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成为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本研究以文献法、访谈法为主要研究方法,从韶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际出发,以监察队伍可用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与监管工作总量之间的对比,直观反映韶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编制与事权的突出矛盾,并基于该矛盾对韶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准确定位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的职能、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等对策建议,有助于认清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编制与事权之间越来越突出的矛盾,跳出维持现有模式、用加大资源投入力度等措施解决安全监察覆盖率偏低等问题的常�

关 键 词: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 编制 事权

领  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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