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马深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对改革开放后农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不可否认,但放至今日加以审视,这种“承包经营制”的生产模式仍未能跳出我国数千年来所形成的小农经济模式,“高投入,低产出”的经济形态日益成为阻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革不仅是法学界的难题,也成为时代的难题。而中共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政策性的回答,并对今后的改革方向作了进一步的规划。其中“三权分置”理念的提出作为一种政策性创新,推动了法学理论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的又一轮探讨。笔者将从历史的角度切入,通过对我国当前法律规定和主要理论的分析等多个方面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合理性,进而为其制度构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我国历史上的农地形态进行分析,探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历史渊源。进而阐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立法现状与现实需求以及“三权分置“政策理念的冲突。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所要面对的问题分析,包括了笔者的社会实证调研分析、思想观念障碍以及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不同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社会实践与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践情况,分析当前几种抵押模式的创新点和不足,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设计提供实践经验及制度蓝本。第四部分从抵押主体、抵押物范围、抵押权的设立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四个方面,阐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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