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孟国碧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 中国已经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投资协定,而间接征收条款是投资协定中最为核心的实体条款之一,其设置直接影响投资者财产权的保护以及东道国经济自主权的维护。中国已兼具资本输入大国和资本输出大国的双重身份,在国际投资活动频繁进行的大背景下,面临间接征收风险的可能性变大。为了有效防范间接征收风险,我国在订立、修订或者重新谈判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条款时,必须根据中国与缔约国的双向投资情况,借鉴国际实践经验,更为审慎地平衡东道国与投资者利益,加强对二者利益的保护。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简述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概述,主要介绍间接征收的实质内涵以及历史回溯,探讨间接征收条款的设置目的。第二章阐述我国投资协定中间接征收条款的现状,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区域性投资协定和包含投资规则的自由贸易协定,进而评析我国投资协定中间接征收条款设置的不足之处。第三章从各国的投资协定中选取最具代表性以及最新的间接征收条款,分析目前国际投资协定中间接征收条款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第四章结合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条款的发展趋势,对完善我国现有投资协定提出可行性建议,并针对未来订立投资协定提出谈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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