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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问题探究

导  师: 翟玉娟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产生于1993年,发展至今已有20余年,其在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和打击劳动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仍然存在职能界限不明确、执法手段有限等缺陷。整体而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还处于探索与完善阶段。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低迷,使得国外订单减少,企业产业缩减,工业企业利润下降,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不得不削减人员。在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劳资双方力量更为悬殊,劳动者甚至为保工作而不得不放弃劳动基本权,如降低工资待遇、放弃休息休假等。此情况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保障监察制度俨然成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最有效、最及时的保障措施。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理论研究,从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职能定位、立法体系及领导管理模式三方面分析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职能定位不明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扮演着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中间人”角色,虽然分流了部分劳动纠纷,但也引发劳动监察执法问题,诸如:虽扩大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但劳动监察人员配备不足,导致保障监察执法重点模糊,执法力量疲软。同时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位阶不够,系统性法律体系缺失,导致执行依据不足,执法混乱。同时,通过研究日本及我国澳门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提出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需完善领导管理模式,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政府部门协作的同时,减少地方政府干涉。另外,通过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紧急强制执行权,增加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多次违法的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等方式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惩处机制。

关 键 词: 保障监察 职能定位 法律体系 管理模式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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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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