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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主动适应型地方立法研究

导  师: 朱志昊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近些年来,地方在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具有更大的独立性,而且有法可依已经基本实现。以前改革和立法的关系,更多的是立法工作服从于改革,为改革服务,往往是立法在跟进改革的步伐。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法律的有力支持,存在许多潜在风险,改革可能会停滞,难以突破。因此需要重新看待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本文基于上述实际,从改革与立法关系的角度出发,强调新时期的立法应该引领改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并分析主动适应型立法的概念,最终提出主动适应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本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以地方立法为切入点,包括讨论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地方立法权限变迁与主动适应机制、先行先试与主动适应问题。第二部分,研究主动适应型立法的概念。对主动适应型立法的概念及性质界定进行讨论,分析其性质特征,并具体比较其与回应型法、自治型法等概念的区别,最后对主动适应型立法进行概念定位。第三部分,厘清相关概念界定和性质后,再来探讨主动适应型立法更深层次的问题——理论基础,对这种主动适应型立法的理论背景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和探究,包括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法律发展的模式、需求回应机制等内容。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主动适应型地方立法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对主动适应型的地方立法进行的相关制度设计,分析现行制度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探讨地方立法决策的主动适应机制、地方立法参与的主动适应机制、地方立法后环节的主动适应机制以及对主动适应型立法的规制。在现阶段实践的制度内加上主动适应型立法的色彩,以实现立法引领社会发展的目的。

关 键 词: 地方立法 主动适应机制 改革与法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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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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