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帆;吴自力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健全国家反腐机制的重大改革措施,是将所有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进行整合,并对我国法治反腐思想建设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形成的一种新反腐败体制。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我国监察体系从“党—行政监察”到“党—国家监察”的转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对象随着监察制度的变迁而不断变化,随着社会民主法治的健全而不断完善。监察对象相关问题的完善是我国监察法律制度健全的基础。监察对象作为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监察工作的方向所指,却时常被忽略,有关专项研究更是少之又少。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监察对象的关注度也逐步提高,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针对国家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展开重点研究。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来研究国家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第一部分,对监察对象权益保障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后,详细阐述《国家监察法》关于对监察对象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第二部分,分别从实体权益与程序权益方面对监察对象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介绍境外监察对象权益保护的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针对监察对象权益保障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完善的建议。希望能对监察对象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所贡献,做到监察与保障并重,充分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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