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陈瑞林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对电力进行监管事关电力行业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成为我国政府提升自身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电网企业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力体制改革中举足轻重。我国的电网企业主要是指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迄今为止,我国的输配电业务仍然由这两家电网公司垄断经营,同时,国网和南网也以绝对的优势主导我国的售电市场。我国电网企业的垄断经营局面一方面降低了电网的建设成本,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如何加强监管、防范其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电网企业作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探究其本质特性和当前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对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以电网企业为研究对象,以自然垄断理论和政府监管理论为理论基础对我国电网企业的政府监管进行深入剖析。运用纵向的比较分析法梳理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变迁历程,探寻我国电网企业监管改革的发展规律,有助于政府确立电网企业科学的改革方向和有效的监管路径。文章通过对我国电网企业的特性、监管的组织结构、政府监管的绩效评价体系等进行详细分析,让我们对电网企业政府监管体制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通过对我国电网企业监管体制的分析披露当前我国电网企业政府监管存在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探寻监管失效的原因,提出完善监管体制的对策建议。通过对电网企业政府监管的系统分析为我国政府监管组织机构配置的更加合理、监管职能的进一步完善提供重要的借鉴,为我国电网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使电网企业在发电市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