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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导  师: 魏秀玲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逐渐加快,农村土地权利流转的问题日期突出,中央于2014年提出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促进农村土地制度向“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逐步迈进。这样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符合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权利流转的实际,但是“三权制度”想要落到实处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与研究。在中央提出“三权分置”政策以前,学界就对于“三权分置”制度产生巨大的争议,对于“三权分置”后权利的性质持有不同的学术观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关键环节在于如何与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相匹配,如何在法律规范中获得相应的表达。“三权分置”实质上是对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与权利体系的一次重大突破,既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当前农村土地利用率不高,根本的原因是土地权利制度限制了农民利用自己赖以生存的农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能够妥善地解决当前所面临情况。要弄清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价值取向,要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切入分析该土地权利制度结构的根本构成;要弄清价值目标,实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均衡,准确地把握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权利性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不是将原有权利体系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拆分,而是当农户不流转经营权的时候,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体系;当农户将手中的经营权流转出去的时候,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体系。本文就围绕“三权分置”制度的价值辨析以及权利构成要件与制度构建等相关问题,通过“三权分置”的概念解读,结合法学理论进行研究分析,通过相关研究明确目前“三权分置”制度实现的背景与基础,同时对“三权分置”制度各项

关 键 词: 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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