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韦曙林;吴焕泉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腐败不仅是人民群众痛恨的现象,而且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事实证明,有公共利益的地方,就容易滋生腐败。在农村基层,村干部作为村民与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虽然职位不高,却掌管着农村大小事务,在征地拆迁、扶贫、危房改造、社会保障等方面容易发生腐败,直接危及基层一线群众最切实、最根本的利益。由于当前村干部“微腐败”数量众多、危害巨大,犹如蝼蚁溃堤,成为乡村发展的困扰,农村社会和谐的障碍。广州市在治理村干部腐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遏制村干部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村干部腐败现象仍未从根本治理。因此,探寻村干部腐败的成因及治理对策,对我国乡村健康发展与振兴,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广州A村干部腐败案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及访谈等研究方法,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从代理方、委托方及委托代理关系角度,分析广州A村干部产生腐败的原因,提出由于激励监督机制、涉农管理制度不完善,村民难以参与村务的决策与监督,乡镇党委政府缺乏对村干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村干部的机会主义倾向,寻租倾向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导致村干部腐败窝案的发生,使村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此,基于广州A村干部腐败案的启示,从村干部综合素质,村民主人翁意识及监督作用,农村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治理思路,为实现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推动农村健康发展,遏制村干部腐败现象提供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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