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杜金岷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新三板加速扩容,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进入资本市场,股权质押因其能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提前套现的优点而受到股东们的钟爱。相比于A股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大股东和中小股东间的委托代理效应更加明显,尤其当大股东还是公司的经营者时,大股东在股权质押以后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更高。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出发,从理论上分析了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加剧了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度,是大股东产生掏空动机的主要原因,大股东和中小股东间的信息不对称则为大股东掏空提供了便利条件。本文以枫盛阳公司为研究主体,将理论与案件结合,分析了股权质押加剧掏空的动因、掏空的实施路径、掏空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发现股权质押除了能加剧两权分离,还能降低大股东的掏空成本,将股价风险转移给了质权人,此外新三板公司掏空难度较低、股权质押定价较为困难、壳价值较低的特性也是促使大股东质押后更倾向于掏空公司的原因。大股东通常利用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的形式进行掏空,通过“坏账准备”等科目进行体外循环的掏空方式更具隐蔽性,大股东股权质押后进行掏空获得的收益大于成本,中小股东和质权人为大股东的掏空付出了代价,最后从公司角度反省发现糟糕的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为大股东的掏空提供了可行性,并据此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