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士平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
摘 要: 旧城微改造是指通过部分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补以及修复改进、维护、激活、完善基础设施等方式将建筑物进行再利用或改做它用,以维持城市现有建设基本格局的一种城市改造方式。旧城微改造可以重现城市原有的历史建筑风貌,活化城市经济,在城市更新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前微改造工作起步较迟,且各地城市发展水平不一,导致微改造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立法问题,如:立法宗旨有偏差,立法系统不健全,立法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有欠缺,立法技术有待提高。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制度因素,经济因素,立法者观念因素和理论研究因素等。因此,必须完善旧城微改造的立法:首先,完善立法宗旨,健全相关法律系统,拟定单独的广州市微改造法规,减少与上位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冲突;其次,充实实体规定,完善执法主体责任,明确利益相关人的范围;再次,增添旧城微改造的程序性规定,严格区分微改造启动程序,建立健全执行程序,增加申请人救济程序,充分运用公众参与程序;最后,提升立法技术,设计合理文本结构,细化操作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