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出 处: 《政治与法律》 2008年第11期 21-25,共5页
摘 要: 抢劫罪死刑适用数量在我国死刑适用中占很大比例,在限制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在刑事司法中对抢劫罪死刑适用的司法控制问题进行探讨,应当以主要客体是否受到侵害及其侵害程度为基本标准来确定是否适用死刑,合理利用刑事和解在抢劫罪死刑适用中的控制作用,在共同犯罪中按照“一命抵一命”的基本原则确定判处死刑的人数,并倡导以客讽真实的证明标准和程序用尽原则等来考量抢劫罪的死刑适用。这样才能实现对抢劫罪司法控制的目的。
分 类 号: [DF625]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