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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出 处: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5年第9期54-56,共3页
摘 要: 对师德概念的模糊认识导致师德的边界不清,而相关制度的制定对这种模糊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是规范教师道德的制度性文件。其自身的制度德性影响着文件效力的发挥。上述两个文件对师德做出的禁止性规定,其内容既包括师德底线,也包括《刑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的法律红线,是对本已含混不清的师德范畴的进一步模糊。师德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须区分道德和法律的不同,使教师的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泾渭分明并强化教师工作的专业特性。
分 类 号: [G451.6]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