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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开放封闭小区的法律路径选择——以公物所有权性质为视角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大研究生》 2017年第2期116-130,共15页

摘  要: 开放封闭小区存在一定正当性,但必须以合法性与合比例性的满足为条件。其实质是业主排他性使用的私物转变成了公众使用的公物,依据转换后公物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可以总结出公有公物与私有公物两种法律模式,其在理论基础、公共权利(力)、业主剩余权利、征收、补偿、维护等方面的各有异同,也互有优劣。建议依据不同具体情况,具体选择。而在同等情况下,由于比例原则的要求,应当私有公物模式优先,公有公物模式作为补充。在模式选择过程中需要加强程序建设,保障公众与利害关系人的参与。

关 键 词: 封闭小区 公物 征收

分 类 号: [D923.2]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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