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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出 处: 《法学》 2015年第10期129-138,共10页
摘 要: 作为与新预算法配套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之一,《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应首先遵循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原则。《修订草案》虽呈现出诸多亮点,但难掩其误入部门化与管理化的歧途。前瞻性考量当下国情,推进预算治理现代化才是条例修订之正道。面对《修订草案》宗旨定位异化、体例结构失范与权责配置偏颇之境况,应立足预算共治、预算善治与预算法治三重治理维度,去矫正立法宗旨、修缮体例结构和优化权责配置,这才是条例修订进一步完善的核心路径。
关 键 词: 预算法实施条例 修订 立法宗旨 体例结构 预算权责 预算治理
分 类 号: [D922.295]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