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出 处: 《社会科学家》 2016年第2期100-105,共6页
摘 要: 生命伦理取代了传统的医学伦理成为尖端医疗的伦理基础,其以“人的尊严”为哲学根基,构建了相应的原则体系。生命伦理为医疗法的正当性提供了伦理依据,医疗刑法的独特价值在于,能够对不正当的尖端医疗及其关联行为施以最明确的禁止和最有力的惩罚。生命伦理对医疗刑法发展的影响,一是延伸了医疗刑法保护的法益,二是衍生出对刑法介入尖端医疗的需求。因为尖端医疗涉及的法益尚未体现在我国刑法中,所以医疗刑法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在立法论的维度对相关行为展开入罪化研究。
分 类 号: [D920.0 D92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