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学》 2016年第3期60-70,共11页
摘 要: 我国现行解雇保护法律制度有致用人机制僵化、违法解雇行为成本低廉、违法解雇法律责任轻微等弊端。在集体劳动关系不成熟、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市场经济机制不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不发达以及宗教道德约束作用有限的国情下,我国无条件、无能力也无理由在法律层面采取较为宽松的解雇保护制度。现阶段我国解雇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的整体思路应为坚持较为严格的解雇保护法律制度整体强度不变;具体对策应为在适当降低无过失性解雇保护力度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重雇主违法解雇行为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 美国雇佣自由规则 解雇保护机制 解雇保护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
分 类 号: [D912.3]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