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湖南社会科学》 2011年第5期 73-76,共4页
摘 要: 当代身份法领域弱势群体的范围,包括传统婚姻、同居、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具有亲属身份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妇女、儿童、老年人。身份法领域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史经历了由野蛮到文明、由不保护到保护、由不全面保护到比较全面保护的历史进程。只要身份法领域个人的私权利不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不损害第三人权利,人本主义的基本理念及人权视野下的平等、发展的具体理念则应渗透与体现于具体的身份部门法。
分 类 号: [D920.4]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