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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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出 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24-29,共6页
摘 要:
人的尊严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它意味着每一个人社会存在的目的而不是手段。让人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是当今政府的神圣使命。切实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是现代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所在。让人"活得更有尊严",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行政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与人本观念,实现行政行为人性化、行政救济的有效化与政府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关 键 词:
人的尊严
权利本位
法治
行政法治
分 类 号:
[D909.1]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