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金融学院
出 处: 《求索》 2019年第1期142-150,共9页
摘 要: 党内法规具有法的一般属性,与国家法律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构成,两者的衔接与协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课题。作为规范国家权力运行最为重要的两种规则体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建构党内法规体系的规范主义方法趋向,有利于解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与协调面临的问题,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立法后评估衔接联动机制等有助于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关 键 词: 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 法的属性 衔接与协调 法治化
分 类 号: [D920.0]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