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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金融学院
出 处: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09年第6期79-80,共2页
摘 要: 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香港、澳门回归后仍基本保留了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并且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从司法的角度看,内地与香港、澳门和统一后的台湾并列,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的一个独立的法域,任何一法域的司法权都不能延伸到另一法域,因此,区际司法协助就成为一种必然。如何构建强有力的中国内地与香港或澳门或台湾的司法协助,将是急需解决的焦点。笔者拟就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
分 类 号: [F727.658 D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