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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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金融学院
出 处: 《理论月刊》 2009年第9期,共3页
摘 要: 在司法鉴定结论质证主体方面,以质证主体质证力度抗衡为切入点,在明确不能实行纯粹的当事人主义质证模式,而应把审判主体作质证主体即采取由审判主体参加的质证模式下,大胆提出让专家成为人民陪审员,进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同时引进专家辅助人制度。以期完善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维护司法公正。
关 键 词: 司法鉴定结论 质证 主体
分 类 号: [D918.9]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