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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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出 处:
《农村经济》
2008年第3期30-34,共5页
摘 要:
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却未能对产权主体的界定进行系统的考虑,而主要体现为对集体化生产方式的改革,由此导致产权主体多重化。因此,本文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就必须界定农村土地产权主体,重塑和确立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人格化的产权主体的地位,构建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
关 键 词:
农村
土地产权制度
产权主体
农民家庭
领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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