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出 处: 《农村经济》 2010年第12期30-34,共5页
摘 要: 土地产权制度是土地流转的制度前提,而定价机制则是农地流转利益的实现机制。在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下,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是政府征地和批租。由于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土地流转补偿定价机制不合理,导致土地流转不健全,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构建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塑造农民家庭产权主体地位,是促进土地流转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产权制度前提。在此基础上,改革"向后看"的按历史均值单方面定价的补偿制度,确立"向前看"的按未来值的现值的补偿定价制度,是土地流转收益的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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