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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出 处: 《学术研究》 2013年第9期106-115,共10页
摘 要: 晚清修律中的“无夫和奸有罪”本是无足轻重的法律议题,且不具实践性。劳乃宣等人提出保留和修订,试图在收回法权和保存礼教之间取得平衡,象征性地维系礼教精神。拒绝折衷调和的新派传媒将此举视为反对新刑律,并片面理解和夸大西方愿意放弃治外法权的消息,将之提升到国家生死和立宪成败的高度,于是结成游说团体“新律维持会”,试图影响资政院议员的表决。不料却意外触发蓝、白票党之争,进而引起政学会和帝国宪政实进会两大西式政党的组建。两派根据法律异见而组党。揭示出以政见划分政党的西方学理的影响,但当时舆论已有不同意见,辛亥后的实践亦证明朝、野分立才是政党政治的大势所趋。
分 类 号: [K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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