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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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出 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1年第10期 140-143,共4页
摘 要:
一、TRIPs协议关于司法审查制度的一般要求
1.司法审焘的范围。TRIPs协议第62条第4款明确规定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即“有关取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及在一成员法律对此类程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撤销和诸如异议、撤销和注销等当事人之间的程序,应适用于第41条第2款和第3教所列的原则”。
关 键 词:
TRIPS协议
司法审查制度
变革
知识产权
程序
当事人
撤销
法律
分 类 号:
[D923.4]
领 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