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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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 《北京支部生活》 2017年第8期71-71,共1页
摘 要: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39条规定:“干扰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侵犯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 宗教活动场所 合法权益 宗教事务条例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 第 条 责令改正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