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朱敏明);
(智日法);
机构地区:
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出 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8期54-56,共3页
摘 要:
2017年3月底.李某通过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举报.称某金融机构电话销售岗位上的员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1小时.工作时间超过了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而且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针对这一举报线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指派监察员调查此事。
关 键 词:
社会保障
不定时工作制
员工
休息权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举报线索
加班工资
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