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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要保障员工的休息权

作  者: (朱敏明); (智日法);

机构地区: 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出  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8期54-56,共3页

摘  要: 2017年3月底.李某通过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举报.称某金融机构电话销售岗位上的员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1小时.工作时间超过了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而且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针对这一举报线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指派监察员调查此事。

关 键 词: 社会保障 不定时工作制 员工 休息权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举报线索 加班工资 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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