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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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高沛沛);
机构地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25-29,共5页
摘 要: 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解释》)分别对行政协议案件的受案范围、起诉期限(诉讼时效)、管辖、法律适用、判决方式、诉讼费用等问题作出了较为原则的规定。自此,行政协议最终作为一项法定制度纳入了行政诉讼法调整范畴。然而,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协议 原告主体资格 案件 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