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黄国华);
机构地区: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出 处: 《中国政协》 2017年第15期54-60,共7页
摘 要: 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已持续60多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五十年代初的"在私营企业设立劳资协商会议"形式;八十年代末的在国家、地方和基层开展"社会协商对话"形式;二十一世纪前期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的明确以"基层协商民主"为名的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三个阶段特点大致有四:倡导推动者均系执政党;都以协商制度为前提展开;都以基层群众为协商主体;主要目的都为协调以利益为基础的社会矛盾,并逐步上升为对民主实现形式的探索。